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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贴以警圈友:别人不借车给您不是小气,是这车咱借不起啊!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,我们唯一做得到的是预防。 再次申明: 车子一律不能外借!,特别是喜欢喝酒的朋友!
真实 案例一
郭彪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,借车人酒驾+超载+超速飞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桥…四死两重伤ICU抢救…驾车人已死。
郭彪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…这个车就借的够给力的啦~~~这世间~唯独老婆和车不能借也~
真实 案例二
2012年10月发生于武汉市的一起案件,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,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。从区法院获悉,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,而借车给他的车主,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,车主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。主审法官发出感慨:“本案提醒每个车主,借车要谨慎,对自己的爱车管理疏忽会惹来终身悔恨……”。
真实 案例三
2014年10月2日下午,29岁的张凯将自己的汽车借给章悦使用。当天下午5点多,章悦驾车行至宝塔桥东街附近时,不慎将行人薛媛撞倒致伤。后经交警部门认定,章悦属于无证驾驶,由于疏忽观察、处置情况不力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在薛媛抢救期间,章悦和张凯先行垫付了医疗费45万元。但不幸的是,同年12月27日,薛媛因救治无效死亡。薛媛在接受抢救的2个多月时间内,共产生医疗费近78万元。薛媛的死亡,意味着章悦须担刑责。今年1月,章悦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。
随后,薛媛的丈夫徐强、儿子徐军将章悦、张凯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110余万元。
2015年5月5日,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。经法院逐项核算,本起事故共造成徐强父子损失143.42万元。法院判决:在交强险限额内的12万元,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其余131.42万元,由章悦赔偿91.99万元,张凯赔偿39.42万元。章悦、张凯先行分别支付的37.37万元和8万元,在各自承担的总赔偿款中扣除。
借车 要注意的那些事
丑话说在前面!当朋友向自己借车时,车主们一般都不好意思拒绝,可是借出去又怕自己爱车受损。毕竟,因为借车而与朋友闹出不愉快,是件得不偿失的事情
告诉亲朋好友!不要让悲剧再重演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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